`
行业新闻

疫情期间房地产企业应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房建法苑       作者:飙马中国       时间:2020-02-12 17:14

一、本次疫情事件的法律定性。

本次疫情结合法律的规定,应该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要做好相关工作并留存好相关证据材料:

1、通知:企业要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出通知,通知的内容应该包括对合同履行影响的告知,如延期履行,迟延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情形;同样的,收到通知的一方如必要也应就是否同意对方通知中的意见发表意见,以保留己方权利。

2、证明:指与影响合同履行相关的事实证明,如停工通知、停产通知等,对于没有书面文件的事实,应该注意留存其他证据材料。

3、减损: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控制和减少损失。对于应注意而未注意所导致的损失,最终损失将会由责任方承担。

二、房地产企业应重点防范如下法律风险:

1、商品房预售合同风险。

延期交付问题:

根据前面论述对于疫情事件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判断,基于疫情影响导致房屋延期交付的,可能会构成免责事由,但应该及时向业主发送延期交付通知,并且具体的延期交付时间目前不应该过于明确,通知中应有视情形另行通知交付时间的表述,因为疫情影响何时消除目前尚不清楚,避免确定的时间给开发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商铺租赁合同风险。

疫情发生后,像万达广场等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已经宣布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一定期限内的全部商户租金,该举措更多地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并不能当然地认为是所有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

商户以疫情为由提出减免租金能否得到支持?

整个商场如果收到政府要求暂时停业,则该停业期间的租金应该予以免除;如果商场未停业,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商户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可以基于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租金减免,此种疫情下,要求任何一方独立去承担全部损失是有失公允的。结合非典期间最高法院发布公告中的处理原则,基本上是延续着这种处理思路,我们认为部分减免租金的诉求是恰当的。

商户以疫情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般不会得到支持。除非疫情导致政府长时间要求商场停止营业,此种情形下对双方都是扩大损失,此时可以支持解除合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南京2月11日发布通知要求46家商场停止营业,其中建邺区要求商场、餐饮企业等人流聚集的场所停业至2月29日,后续情况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商户的对接维护和心理安抚工作,避免后续出现大量的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风险。

因疫情影响可能由开发企业承担的风险: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

工期顺延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

因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导致合同价款调整,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此情形下也会存在价款调整风险;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

文章来源:房建法苑

Copyright © 2008 Perfcet Mark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1004787号-2
×

欢迎拨打一对一免费咨询电话:

13816360548

您也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