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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难点问题,医养结合将迎政策利好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李孟       时间:2019-09-19 17:05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持续增长,老年人照料和护理需求日益增大。据了解,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于近期印发。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多项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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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支持力度

医养结合主要是指面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服务。截至去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我国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医养结合本身就是对资源的一种优化配置。它可以通过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让很多在医院住院的老年人主动离开大医院,减轻对医院病床的压力,这本身就节约了大量的医保资金。另外,医养结合可以降低养老机构的空置率,这是双赢的。”国家卫健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在9月17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表示。

据了解,意见将从税费优惠、投入支持、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大对医养结合发展的支持力度。

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投入支持方面,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简化审批流程

在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过程中,有媒体指出,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存在审批难、审批慢的问题。针对这类问题,我国正逐渐完善政策。

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通知规定,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也不用另行法人登记,仅需在医疗机构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相关表述;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同层级卫生健康、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问题,在有些地方确实是存在的。”国家卫健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表示,针对医养结合机构审批难的问题,此次即将发布的意见再次明确,各地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到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

推进社区、农村医养结合

“最早提到医养结合,大家想到的是养老机构与医院合作,为入住养老院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或是养老机构办医院。但是近几年来,医养结合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医疗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为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未来我国还将关注农村地区老人的养老医疗服务问题。”某养老服务机构主管陈为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王海东指出,社区和农村的医养结合目前仍是工作的短板。王海东表示,在社区方面,有关部门将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在农村方面,有关部门将统筹乡镇卫生院、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据了解,意见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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