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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地产从事非园区开发的套路

来源:园区在线       作者:飙马中国       时间:2021-02-19 16:35

不遮掩的说,每个产业地产商,都有个房地产梦。

产业地产是受房地产影响最深的行业之一。两者本是一脉同宗,从某种意义上讲,产业地产甚至更高明一些(业内常言:做住宅的是高中生、做产业地产的是研究生)。但学历并不等同于财富,貌似高端的「研究生」,上有政策红线无法逾越,下有政府幻想沟壑难填,一直在政府与企业间反复横跳,最终闹了个赔本赚吆喝;而房地产虽不似「研究生」般面面俱到,但抱着土地,守着政策,又总能赚得盆满钵满,活成了「研究生」梦想中的样子。

我相信,每个产业地产商在入行之初都曾豪情万丈,但迫于生存压力,其中的大多数都选择了「妥协」,与房地产、商业地产频繁产生交集,以求在规则的边缘,谋得一条生存之道。

笔者总结几个产业地产从事非产业地产开发的几种套路,其中多数套路目前已被地方政府明令禁止,有些甚至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这里只做科普,不提倡大家效仿。

产业勾地

产业勾地,「雅称」产城融合。所谓勾地,就是政府与开发商在产业导入、产值、税收、项目规划指标、地价、开发建设等条件上进行「勾兑」。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对外则设置许多排他门槛,然后走一个公开程序获取土地。

这里的勾地,主要有三个主体:

第一种,开发商亲自下场勾地。

这种多见于刚入行的地产商,所谓「无知者无畏」,在房地产业大杀四方的开发商,对产业地产这一同宗兄弟并没有过多的重视,把房地产那一套直接搬来,高喊口号:三年布局全国,五年做到行业TOP1!殊不知,在产业地产行业深耕数十年的老炮儿们,哪个不是谨小慎微,见人就喊日子苦,一块钱掰成两半花。

开发商亲自下场,结果只有一个——碰壁。哪怕是在勾地最疯狂的几年,政府领导一听到XX地产,连忙摆手,我们是管产业的,开发的事儿今天咱们不谈哈。更有甚者直接给你来个将计就计,你不是搞产业吗?先给一块不能卖的科研用地把你套住,其他的事情再说,开发商一没套路、二没资源,项目自然做不下去。

开发商亲自勾地不靠谱,于是衍生出了第二种模式:「开发商+产业集团」。

政府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占绝对的主导权;但和产业集团打交道就又是另外一回事儿了。开发商抓住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急切心理,拉上产业集团,以雄厚的产业资源为诱饵,「逼迫」政府在供地上做出让步,在产业用地中「勾兑」住宅或商业用地。拿到地后,再由开发商进行开发与销售,产业集团从中获取高额增值差价。

至于产业是不是能发展起来,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只能说,站在开发商的角度,肯定是把能卖的先卖了,产业部分,能拖则拖,实在拖不下去,就交给产业集团处理,要求也不高,只要面子上过去即可。

第三种,就是由产业地产商直接勾地。

产业地产商有没有嘴上说得那么「纯粹」,政府肯定有自己的判断,但无论如何,产业地产商对政府「需求」的理解更透彻,也有一定的产业资源和招商运营能力,终归要比房地产商适合得多;更重要的是,产业地产圈子就这么大,企业必须靠口碑吃饭,如果产业不做或者做得差,骗一家两家还有可能,长此以往,相当于砸掉了自己的饭碗。

产业地产商直接勾地,具体做法是:以产业地产之名低价拿地,并配以一定比例的住宅,先卖住宅回笼资金,再反哺产业园开发,同时向政府收取一定的招商服务费、咨询费等。

不过,这一模式目前越来越难走,近两年,包括深圳、杭州、济南、东莞、郑州等多地都出台文件,禁止产业用地与住宅捆绑,以遏制产业勾地现象。

二、M0

产业勾地越来越难,一些开发商开始把目光转移到M0(新型产业用地)上,因为M0允许配比20-30%左右的配套,可以做成公寓散售。

不过话说回来,M0的门槛不低,这事儿开发商做不了、产业地产商也很难,只有手握资源的产业集团可以勉强尝试一下。

M0要分两类说,一是原有工业用地变性,二是通过定向招拍挂取得土地。第一种土地变性,笔者之前就说过,这事儿挺难,因为工改M0政府是没有财政收入的,没有财政收入,政府就没有积极性,政府没积极性,事情就很难推进。更何况,这两年各地都在压缩M0用地的指标,卖还不够卖,怎么会让你白白占用指标?另一种就是与政府约定,以招拍挂形式拿地,成本上,M0略高于工业用地,但远低于商服用地。不过产业入驻门槛不低,至少要是当地的大项目 / 重点项目 ,而且必须通过政府考核,(住宅部分)才可以分割销售,未达到要求的土地可能被收回。

三、总部基地模式

理论上,工业用地有一条7%的红线,即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的土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产业地产商会打「擦边球」,比如把大量办公和研发写成厂房,按厂房来报批,实际上做成总部基地使用;只把生活配套做在那7%里。

事实上,这种总部基地模式,更多是利用了工业与商业用地间的「灰色空间」,在工业用地上做一些大平层的写字楼或独栋办公,项目建成后,仅用于自用与出租,也不对外销售,从政府的角度看,企业的确在做产业,税收也有,高品质的总部基地还能给地方增色不少,看似没什么损失;但对于整个行业,这样的总部基地在功能上与商业用地上的写字楼功能上完全相同,成本却低了很多,是赤裸裸的不公平竞争。

四、工改

如果上述几种套路和产业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接下来的几种就是彻头彻尾的房地产化行为了。

首先是「工改」。

「工改」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最早官方层面的「工改」在可以追溯到1999年,《扬子晚报》在当年的报道中称:「南京长虹无线电厂1995年停产后历经艰难,1998年起改为学生公寓」,有效缓解了企业生存压力。

进入21世纪,城市更新的步伐逼迫政府加快推行「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深圳、广州等多地政府发文,积极引导工业用地功能转换,俗称「工改」。但当时「工改」专项政策很少,规范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开发商们敏锐地嗅到了商机,大举涌进「工改」市场,借「工改」之名,低价买入厂房进行改造开发,买卖配套的住宅产品以获取高额利润,「以租代售」、「研发用房改公寓」、「宿舍改豪宅」,都是那个时期的「常规操作」。

不过,如今「工改」的红利期早已过去,在现行政策下,之前尚未完成立项的「工改」项目已完全无法符合立项标准;符合标准的项目,基本都是苦累还没钱赚的活。市场对「工改」的态度,也从趋之若鹜到弃之如敝履。

五、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如果说「工改」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还有迹可循的话(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也确实赚了个盆满钵满),在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就是彻头彻尾的违法了。

按理说,私自变性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应该只是个案,不应在今天的讨论范畴之内。然而事实上却是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类似「XX小区工业用地建住宅违法销售」这样的新闻爆出,仿佛成了一种常态。其中一些开发商有通天本领,可以先斩后奏,建完房子再变性,对他们的手段和人脉,笔者只能说真的高明;但更多的开发商并没有这样的本事,东窗事发后,开发商不是拖欠房款不还,就是一跑了之,购房者毕生积蓄打了水漂,苦不堪言。

六、土地置换

众所周知,土地直接变性难度极大,一般人很难搞定;因此,一些开发商另辟蹊径,通过股权收购、土地作价入股方式,变相取得企业的工业用地,再以此为筹码,与地方政府谈判,置换等价的住宅 / 商业用地。

这种做法,算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处置方式。对政府而言,大片的工业用地是稀缺资源,用等价的住宅 / 商业置换血赚不亏;企业把全部资产在「高位」变现,完成转型;开发商获得土地,享受土地可能的增值收益。

当然,不是所有政府都能接受这一提议,需做好充分沟通,以免被套牢。

如今,产业地产逐渐回归服务属性,靠房地产赚钱,操作空间越来越小,对纯粹想勾地然后开发住宅的房企,无疑是一个噩耗;但对深耕产业的企业来说绝对是一个难得的机会。

文章来源:园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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