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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娱乐业态设立及运营风险要点

来源:网络       作者:卢鹏       时间:2019-05-29 11:28

由于个人从前做过法务研策拓展策划招商运营几个环节,也带过个别小项目,这使得我在某种程度上比起常规商业地产人员有着更便利的条件从管控角度去审视风险。今天在此所述的儿童娱乐业态是因我亲自所带领团队操作过,所以是对以往项目在设立及经营期间相关问题的反思,更是从乙方的角度去审视租赁和运营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我从没有说过我现在是法务或者律师,所以找我谈法律得加钱。

 

 

 

本文以乙方角度在企业设立、运营中所考虑的实际问题为主,可作为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的关注点。需要说明的是,儿童娱乐业态与商业零售或其他服务业态的逻辑完全不同。盈利模型和经营模式不能套用商业零售中的那一套,尤其是越大的店越要研究其中内在的逻辑问题。另外本文亦可作为消费者了解到此类业态常常忽视的盲点,敬请注意。

一、设计前端

一)门槛越低的行业门道就越多

任何行业,只要是越简单的模式,就越发存在着充分竞争。所以这种低门槛的行业,比拼的是内在经营门道(技巧)的应用。完全想靠位置、营销、概念来经营,只会是路越走越窄。所以在投入前一定摸清里面大多数的门道技巧,否则可能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二)儿童娱乐不是越大就越好

儿童乐园项目建议面积不要超过三千平米,一是项目太大就会导致成本高昂,租金、人工、装修、设备、维护等等费用不是一笔小数。二是面积太大会导致体验感差,儿童其实玩不了太多的项目。如果注意观察就会发现,儿童的特征是对于一个项目如果投入后就会专注玩半小时时间以上,基本没有见到儿童把全场项目玩一个遍。他们体力跟不上,注意力也跟不上。投资者花了钱试图加入的项目,其实往往是投资者或设计师自己觉得好玩的,这是在白花钱。

而实际上应该讲的是坪效,就是同样的场地,要能产出更多的价值收益,用最少的投入去获得最大的产出。千万不要被文旅地产出身的人忽悠了,商场里的儿童娱乐和广阔天空下的儿童娱乐是不一样的经营逻辑,切记切记。

二、证照办理

一)工商营业执照

无论是个体户或是企业,办理公司执照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未来的经营模式,这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未来分支机构的成立与运营管控,二是将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财务税务处理,三是儿童娱乐业态将如何处理储值卡的经营模式(即适用单用途储值卡还是多用途储值卡)。尤其是第三点,会决定适用商务部规定或央行法规,这会导致经营模式和成本的完全不同,如前期不能预判处理则后期将耗费巨大精力来整改。而对证照办理我谨在此建议:有志于今后规模化连锁化的企业,对于分支机构建议以分公司形式成立

二)工商营业执照范围

经营范围:是否仅是儿童娱乐业态?是否存在其他经营项目?如儿童食品、儿童书籍销售、演艺类项目、电子游艺类项目等。如涉及上述类型项目,则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检疫、食品销售许可、文化经营许可、特行许可等经营范围。如对于这些证照缺失,势必会遭受各个执法机关的处罚,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查封等情形,所以在经营前请一定核实经营范围。对此反向要求经营者在前期定位时就应明确今后会经营何种项目,一定要研究清楚是否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要求。业务设计者在一开始就必须充分理解行业中的相关特性,并与法务或律师要进行充分交流,问清楚后期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如果在没有被许可的范围内经营的,极其容易遭受到处罚且被消费者投诉(别忘了你的营业执照是放在公开场合可被查询的)。

三)税务登记证

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需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等资料。

四)消防许可证

儿童娱乐业态是消防检查的重点对象,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开业。无论你是公司中何角色,均请重视消防问题。特别注意的是儿童娱乐业态场所不能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和三层以上,最好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位置。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5.4.4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常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需要注意的是:5.4.4条是强制性规范,切莫心存侥幸)。本条规定中的“儿童”主要指年龄在6-12周岁男女孩童,“儿童活动场所”包括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艺场所、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目前在一些城市的商店、写字楼等建筑的上部楼层设置这些场所的现象较多,这种做法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会受到严格控制和整改。实践中很多地区对于三层及以上楼层都不允许设置儿童娱乐业态,出租方的招商团队切勿乱承诺,一定要求产权方进行协调解决。而承租方一定不要被产权方和出租方的各种承诺所蒙蔽,切记切记不见兔子不撒鹰,场地消防问题一定要求产权方给予书面承诺或保证。即便产权方约定介绍第三方公司来代为办理手续的,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产权方相关责任,务必迫使产权方书面保证、承诺(另外你要看到任何在四层或地下层开设儿童娱乐业态竞品的,那就愉快的去举报吧)。如消防验收通过,必须按国家消防要求进行设置相关的灭火器、消火栓、消防自动喷淋以及消防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应急指示牌等,并定期检测或更换。

随着消防的管理部门由“军转民”,消防法规这几年必定回有相应的变动。很多省市简化了相应手续,我认为但这并不代表不再审核,相反的是会更加以事后检查的形式来管理。一定请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约定这条责任!一定请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约定这条责任!一定请在签订合同时注意约定这条责任!

五)卫生许可证

如果没有餐饮业态则食品卫生许可证非必须项,但由于儿童娱乐业态这种客流密集的场所太过特殊,建议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备案,并做好每日消杀清洁的相关记录以及公示,同时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以求自证。对于店内工作人员应当强制要求办理健康证,对孩子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三、与甲方合同的签署及运营要点

一)常规重点注意项目

1、场地位置与面积。儿童娱乐业态的种类繁多,通常分为室内与室外、有动力或无动力等类型,但对于位置的甄选与常规商业业态无二,同样是若能取得好的位置就能获得更高的关注度与客流量,从而争取更大的销售额。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会存在甲方要求乙方将其位置放在一些较之偏冷区域,如尽可能高的楼层或没有展示面的区位。对此有两种应对方式:

1)乙方在实际使用范围内应尽可能的缩小租赁面积,向争取甲方无偿的公共区域不计租供乙方使用;

2)要求甲方降低租金或书面确保该区域的客流量必须达到一定客流指标,否则计入违约责任。

2、租金与物业管理

1)对于租金建议优选固定租金而非扣率租金,且在租赁前期给予相应的装修免租期以及开业优惠免租(前提是你面积吃的够大)。各类专项门店和娱乐休闲类则因能消化掉大量劣势面积,同时能增加动线中小型店铺的曝光率,对于甲方是一种极其划算也必须的经营项。但专项门店和娱乐休闲类是挣取服务增值的钱,重点是对于人力技能服务的挖掘和使用,此种利润属于靠服务价值来获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苦钱”,既然是苦钱,那么想办法就要挣一些轻松的利润来弥补,所以乙方一定务必要从甲方处获得各种优惠,不要跟他们客气,市场上项目有很多,不要急。

2)物业管理费请明确甲方的物业服务内容,尤其是保安、保洁服务。由于儿童娱乐事关儿童的安全,应要求甲方物业在一些关键的闸口、甲方公共区域内安装监控设备,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就该视频的立即调取或保存。无条件就出现安保事项时,甲方安保人员能够立即控制各个出入口,协助乙方进行监控活动。甲方的消防广播与商业广播能在乙方确信发生危机时协助乙方进行相关救助活动。这里另外一层意思是可以减少自身的保安保洁支出,以获取更多的乙方利益。

3、工程条件

与甲方签订合同期时,务必要对工程条款进行确认。这里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进场施工前的界面划分。明确对面施工界面、明确消防验收协调方式、明确安全责任。多数法务或律师在编纂审定合同时的着眼点在于经营期间的合同约定,而在实践中装修工程的约定由于并不了解且没有实地勘察,所以写出来的文件往往是含糊不清,出现责任也是双方相互推诿。这不但会影响工期,更是为后期的纠纷埋下了伏笔。所以作为乙方应明确其中的流程、节点、指标,细化自身的需求,在合同前期就应与甲方清晰无误的进行沟通对接;

2)明确开业经营后的相关工程问题,如能源计价方式、计算标准和收费流程、设备的添附条件、添附场地等;

4、甲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一般会分散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以及甲方的运营与物业管理守则之中,具有很强的分散性。对此乙方一般会忽视其中的陷阱,并在最后纠纷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乙方应当全面委托专业的法务或律师会同相关专业的工程、运营人员一同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甄别审核,尤其是各类物业合同、管理守则、规定等,现实中在合同谈判时就应当对此一并沟通。

二)隐藏的重要问题

1、盈收数据的保密性。首先建议儿童娱乐业态这种乙方优选固定租金模式,所以不用向甲方呈报流水。其次是这种数据对于乙方具有非常重要的数据识别效用,能够有效分析客户的大量消费信息,不建议向第三方共享。

2、净利润的提升方式(额外的场地与外摆)。儿童娱乐业态的净利润核心来源有三块:一个是顾客重游率的效比,第二个是资金沉淀的使用,另一个是场地坪效的产出。在此处对于重游率以及资金沉淀不去描述(太大的内容,有机会单独论述),仅对合同中场地提出相关建议:

1)尽可能的要求无偿或低价的附件场地,以求在其中挖掘相关价值。例如对整个商场内的通道使用(如儿童小火车项目)、对中庭广场或外摆区域的限定时限摆放、对高客流区域的外摆展示促销等,这些都是有效提升净收益的关键手段;

2)尽可能的主导或配合所有节假日的商业活动,以求价值最大化;

3)上述两条必须明确在合同文本之中,明确责任边界和管理措施。甚至可以说,没有这强大内容服务的儿童娱乐业态只能靠这两条来获取超额利润。常规的店铺仅仅的能获得正常的低水平盈收,无法获得额外回报。

3、对甲方的权益主张

1)装补。由于国内购物中心太多,所以很多甲方为了招徕新商户进店,往往能够给出优厚的装修补助条件。儿童娱乐业态的回报周期较长,所以应当努力争取相关的装修补助费用。该费用的表现形式多样,出工出力出人员、免租金免物业免推广费,甚至还有甲方或开发商直接帮助投资。所以努力打造自身品牌以获得甲方认可并给予装补是一条简便的发财之路。

2)广告位。广告位是乙方在经营期间必不可少的宣传阵地,争取而更多的免费广告位是一种对乙方经营极为有利的条件。此条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可以毫不客气的向甲方提出,并且固化在双方的合同之中。

4、以上条款的应用场景随着甲乙双方的品牌强弱、市场地位和供求关系而变化,不能一概适用。商业谈判首先是信息量的对决,处于优势的一方必然会对劣势方造成信息碾轧,很多法务和律师以为熟读法条就能够参与商业谈判,这明显是一种职业错觉,所以在在洽谈合同时应当对商务知识充分了解后再参与谈判。

四、开业运营期间主要的要点

一)安全第一

当代中国主流家庭构成仍然是独生子女制,所以请务必重视安全问题。该安全不光是指场地安全,还包括食品安全、器械安全、人员安全、卫生安全和心理安全。

二)应对方向

1、场地安全。场地安全不光是指场地无显性安全隐患,还包括隐性安全隐患。

 

 

图中红圈均我是所标出的显性隐患安全点,因为这种棱角极易对儿童造成损害,且我亲眼看到某些儿童在其他店面摔倒而碰撞到该位置导致儿童受伤情形。另如攀爬设备或重型器械,建议安装安全护栏或者防护网,如果没有安装或者有破损应当暂停服务并及时进行更换。对此在前期只要有心就能够进行避免,但是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形下则可能是数百倍的赔偿。很多经营者完全没有这个意识,粗心大意的家长也比比皆是,此种风险一旦出现所造成的损失可能是不可逆的危险,请一定小心小心再小心。

2、食品安全。请一定对于食品安全进行注意,如果是购买的产品请一定保留好进货清单,一定要注意要保障是正规厂家进货。如果是自行加工的食品,则一定要注意各个环节流程,孩子的安全马虎不得!

3、器械安全。在事前对于产品一定要确保是正规厂家进货,确保产品符合国标标准,在产品购买合同中约定产品质量责任和处理办法。在事中对于安装过程要主动监察,留档备份,建立日检、周检、月检等层层检查机制。在事后要积极预防,平时要多检查多防范做好管控,时刻关注器械是否存在变形、老化、开裂等情形,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切不可疏忽大意。

 

 

 

4、人员安全。安保措施、安全防护、疏导措施、应急预案,这些内容一定要有前期规划,一定要全员树立起安全意识。编制好相关的流程措施后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排练、人员疏导等演练,对于场地内不应有视觉盲区,应当加装相关的监控云台,所有区域应当录像留证,视频保留在72小时以内。儿童娱乐业态应当派人定期、不定期的在场内进行巡视,对顾客不注意游玩安全的行为进行提示、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同时为了警示顾客游玩注意事项,更是为了减轻事故发生后儿童娱乐业态的责任,儿童娱乐业态应将各注意事项书面明示张贴于儿童娱乐业态入口等显著地点,一定要在期间对于儿童及家长进行反复不断的提醒与告知。

5、心理安全。此处所说的心理安全是指员工的心理安全,不善待孩子的员工请不要留用,没有责任心的员工不要留用。不要耽误别人,不要祸害自己。

6、保险措施。儿童娱乐业态运营的核心因素是保险责任,请务必重视保险责任,请在有限的预算内尽可能的上高额保险,这是儿童娱乐业态运营安全的核心保护要素

7、其他。场地内甲醛处理、卫生维护、逃生指示、紧急救助等情形,应当做好系统规划方案并有相应的实施措施。比如发生火灾时,可燃材料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是导致人员窒息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儿童游乐设备所用各种材料必须为不燃、难燃材料或经过阻燃处理后的可燃材料。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儿童娱乐项目内的电器线路铺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穿管到位,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应与可燃物保持足够距离。

实践中多数的事故的伤害其实都是可以避免的,但是因为设计者的无知或经营者的疏忽,往往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我每次看到这种项目总是为之惋惜,明明可以在前期花费极少费用就能解决的问题,一定是要在后期出现损害后才去以极大的价格去补救。

五、儿童娱乐业态常见纠纷

一)人身伤害事故

1、儿童乐园业态的消费者在服务场所消费时,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在消费中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而儿童作为特殊的弱势消费群体,监护人也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只有能够明确证实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儿童受伤致残的,儿童娱乐业态就应当对儿童的损伤承担主要责任。所以作为乙方一定要提前告知其前期的危险性,并建立起相应的安全措施,但此种提前告知措施不应成为免责的条件。顺道一说的是目前来看,我见到最好的安全提示告知是宜家体系的斯马兰乐园,值得所有的儿童乐园体系学习。

 

 

 

2、儿童娱乐业态内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

儿童娱乐业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作为消费者我建议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的角度主张权益,而作为经营乙方则建议以《侵权责任法》(2009)进行应对。对于这条,如果你不是学法律的就不用看了,对你的法务或者律师好点,该给钱就给钱,能救你的时候人家还是会用专业来救你的。

二)、财产损失纠纷

1、储值卡纠纷

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行单用途储值卡需要进行备案,但是实践中鲜有人去遵守。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至二十二条对于预付费卡有着比较详尽的规定。而现实情况中却没有人去执行,在此直接给出三种建议:

1)消费者:不要贸然充值,尽量办理最低额度卡。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记名卡则有效期不能低于三年,若超过三年且有余额的,发卡方应予以更换或激活重新使用。但鉴于大量的发卡单位并未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所以在实操中消费者请一定理性办理预付费卡,近年来有大量的发卡机构逃逸,最终造成了很多消费者的损失。

2)甲方出租人:应当严格对发卡企业进行审核,加大保证金额度,对发卡机构要求进行法定代表人个人担保,以便于后期逃逸时能够向愤怒的消费者们提供相关信息。

3)乙方发卡人:乙方诉求是尽可能的去发卡充值,数量越多越好。我们团队的计划就是开业前发卡1.5万张,各类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但是核心在于尽可能促进消费者的重游率,尽可能让消费者尽快消费掉卡内90%以上的金额,仅剩一些小额残值以利用资金沉淀。其中的风控要点在于设立充值卡是否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来执行,并向当地商委进行备案。虽然实践中儿童娱乐业态企业基本没有去执行,但是该管理办法有着比较强的规范意义,值得企业按照相关模式进行操作。

此外乙方应当积极联络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就多用途储值卡进行相关合作,虽然多数多用途储值卡采用的是T+1甚至T+5模式来结算,但乙方没有发卡成本和金融合规成本,值得乙方考虑。

2、知识产权纠纷

基本上国内儿童乐园内都存在侵犯各类知识产权的问题,从图饰、音乐、玩具到各类文字作品等,简直是一片权益蓝海。作为曾经是乙方的我是靠着完全自创的IP体系进行壁垒建设,但考虑到其他公司,我认为目前国内多数企业没有这个意识。作为法务或律师应当及早向企业提出相关建议,以避免后期的诉讼,但是老板要是固执己见的走在犯罪道路上也不用太在意,等被罚款时再说吧。

本文仅是对儿童娱乐业态中的一些小问题进行了初级的表述,我试图从甲乙方及消费者角度去立体看待,但限于篇幅无法全面展示。欢迎大家找我专项订制各类儿童娱乐业态的方案,从前期策划设计到营销方案,包括后期经营管理都可以制订相应的方案,甚至包括组建团队。价格优惠量又足,欢迎来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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